各学院(部):
根据省学位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鄂学位〔2016〕X号)文件精神,对今年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方法及步骤作出改革。为全面做好我校毕业设计(论文)中后期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重质量,扎实做好毕业设计(论文)中后期工作
(一)加强过程管理,注重论文指导质量
学院要建立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机制,对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有明确的要求,指导老师要尽职尽责定期做好论文指导工作,论文批改要详细、明确。确保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保质保量完成,为学生大学毕业划上圆满句号。
(二)答辩前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审稿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各学院应根据《湖北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湖工大教[2006]7号)文件要求,指导教师、评阅教师要分别进行审阅并写出书面评审意见。
学院应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加答辩。
(三)开展毕业论文抽检工作
在5月20日至29日分学院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查重率抽检工作。对参加过、正在参加以及准备参与专业认证的专业进行全面检测(详见附件8)。对于非专业认证的专业进行抽检。每班抽取4名学生的论文进行查重检测,具体为每班学号尾数01-10号的抽取03号,11-20的抽取的13、14号,21-30的抽取23号。如班级没有尾号为这些数字的学生或该生的论文为省优推荐论文,则抽取尾号的前一位学生论文进行检测。对于论文查重率超过30%的学生,将取消第一次答辩资格。待复检通过后方可参加学院集中组织的二次答辩。
查重论文文件命名为:学院_姓名_班级_学号_文章名称,要求学院集中汇总学院论文,以班级为单位建立文件夹,论文中的图片要全部删除。
(三)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1.成立“学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组”(表格见附件2),加强质量审核力度,做好答辩安排工作。
2.相关时间安排
(1)6月1日(第14周周三)前,将“学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组名单(包括省优论文的校内外专家)”(电子档、纸质档各一份)、“学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分组情况及具体安排”(电子档、纸质档各一份)(表格见附件4)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2)6月1日(14周周三)至6月5日(14周周五),集中组织开展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公开答辩;
(3)6月10日(第15周周三)前,各学院(部)完成学士学位论文成绩提交。
二、做好省优秀论文评审工作
自2014年起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审权下放至学校,要求在答辩结束后,集中进行省级优秀论文答辩。
1.选派评审专家组,省学位办要求每篇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评审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师德高尚、公道正派;(2)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教学第一线指导本科论文;(3)熟悉计算机网络操作。
2.组织答辩评审,由学院(部)制定评审方案,结合去年推优论文指标数预评出今年的省优学士学位论文(待省学位办公布推优指标后再另行通知)。要求将答辩方案与时间安排在6月1日前反馈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评审期间,学校将公布答辩评审安排,邀请公众参加,并安排督导深入各学院(部)评审现场,确保整个评审环节公正、公开。
3.相关材料报送
各学院(部)于6月22日(第17周周三)前将审核完整的省推优学士学位论文评选材料汇总后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具体材料包括:
① 省推优毕业设计(论文)评分及推荐意见(纸质档一份)(表格见附件3);
② 入选《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选编》推荐表(纸质档一份)(表格见附件5);
③ 省推优学士学位论文作者声明(纸质档一份)(见附件6);
④ 省推优学士学位论文初选名单(电子档、纸质档各一份)(表格见附件7);
⑤ 省推优学士学位论文终稿(PDF格式);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应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中、后期工作的领导,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后期各环节中做好规范的落实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培育与指导工作。
2.各学院应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指导教师与学生的联系,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按时完成。
教务处
2016年4月25日
附件:
本科生毕业设计记录册(过程控制表).doc
毕业论文内容清单.doc
毕业设计档案袋.doc
湖北工业大学毕业论文参考格式要求.doc
学士学位原创性声明.doc